一、总体原则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优化四级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全年抽检工作将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任务及重点
(一)周至县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142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1071 批次),监督抽检原则上按照人口比例全年均衡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实施抽检全覆盖。
全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2880批次,各监管所每月25日前按时填写报送《市、县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食药检测中心应做好快速检测情况汇总,及时上报市局。
(二)食品生产流通科、各监管所应配合市局做好评价性抽检工作,评价重点为食用农产品、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餐饮食品。
(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任务清单附件2,全面部署本辖区食品抽检工作。厘清责任和工作边界,做到四级抽检上下联动,不重不漏。
(四)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必检品种和项目详见附件3。
(五)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国抽信息系统中各类抽检计划基础表进行审核,原则上同一类别抽检只允许新建一个“报送分类B”计划,不得由不同承检机构重复建立。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地群众关心关切,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三小”生产经营食品等重点食品,农村、校园周边、乡镇庙会集会等重点场所,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各种方式的监督抽检。对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物质等不合格食品,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发现存在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行为的,要严厉打击。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结合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见附件2)落实四级分工,助推“两个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县局应落实本地区食品抽检工作,切实配合市局食品抽检任务,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各单位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组织通报涉事食品企业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三)推进均衡抽检。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年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
(四)稳妥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布制度。食品抽检信息公开要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到人。应严格按照“时、度、效”原则和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稳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检出外省份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报请市局,由市局报省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
各单位在公开信息时,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公布、与核查处置结果一并公布、授权属地监管部门公布等稳妥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公布抽检不合格信息引发舆情。
(五)核查处置到位。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核查处置工作要在80日内完成,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数据系统,预留10日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审核。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处置结果信息。不定期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落实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深化检管结合。规范抽检分离,要积极配合食用农产品抽检,必须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参与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等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系统梳理辖区内的区域性品种、项目风险隐患,按时间、按区域、按产业科学确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七)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纸媒、网络、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等活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实验室等社会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交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八)加强统计分析。各单位按要求规范填报食品抽检数据,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汇总并及时书面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方法等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食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市局将定期通报全年抽检任务完成、均衡抽检、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上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范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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