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要求,经县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了《周至县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至镇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实施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制定《周至县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至镇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实施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决定将32项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各镇,25项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下放给二曲街道办事处,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县级政府决定镇(街)暂不承接的事项,仍由县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权由镇(街)依法行使的,县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事项目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根据陕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相关行政执法权交由镇(街)行使后,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职责边界。镇(街)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镇(街)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者镇(街)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承接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各赋权部门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督等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权下放为由拒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县司法局要指导推动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财政局要加强镇(街)执法装备保障,为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统一执法服装、装备和标志标识等。
四、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经相关会议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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