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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教育概况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3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4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6 | 教师管理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 | √ |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教师 | √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旅健康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旅健康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民政办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民政办 | √ | √ | |||||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八)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九)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网办 | ■政务公开栏 | √ | √ | |||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3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4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5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6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7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十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技站 | ■政务公开栏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技站 | ■政务公开栏 | √ | √ | |||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政务公开栏■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十三)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教育概况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3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4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6 | 教师管理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 | √ |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教师 | √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心校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务公开栏 ■入户/现场 | √ | √ | ||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政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旅健康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旅健康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民政办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民政办 | √ | √ | |||||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政办 | ■政务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八)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九)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四网办 | ■政务公开栏 | √ | √ | |||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3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4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5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6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7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办 | ■政务公开栏 ■公开查阅点 | √ | √ | |||
(十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技站 | ■政务公开栏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技站 | ■政务公开栏 | √ | √ | |||
(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政务公开栏■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办 | √ | √ | ||||
(十三)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扶贫办 | ■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