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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农村基层政权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镇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真实的原则。凡与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事项都要公开,公开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真实可信。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及方式应切实可行,做到尽可能量化、科学实效、简便易行,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三)合法保密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和单位的保密事项。
(四)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都要统一规范。
第三条 我镇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公开的项目、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税(费)、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二)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四)计划生育情况。
(五)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六)水、电费价及收缴情况。
(七)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五保、优待抚恤情况等。
第五条 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
(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
(二)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第六条 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七条 利用公开栏等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公开。
第八条 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干部会等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采用下发文件、通知、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农村基层政权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镇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真实的原则。凡与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事项都要公开,公开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真实可信。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及方式应切实可行,做到尽可能量化、科学实效、简便易行,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三)合法保密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和单位的保密事项。
(四)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都要统一规范。
第三条 我镇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公开的项目、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税(费)、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二)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四)计划生育情况。
(五)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六)水、电费价及收缴情况。
(七)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五保、优待抚恤情况等。
第五条 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
(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
(二)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第六条 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七条 利用公开栏等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公开。
第八条 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干部会等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采用下发文件、通知、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