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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中央、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管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事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违法案件。
(十六)牵头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资源规划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中央、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管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事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违法案件。
(十六)牵头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资源规划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