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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安全检查、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县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协助做好党务以及工、青、妇、团等群团工作。(负责人:王西峰,联系电话:029-87111288)
(二)财务科。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5839)
(三)耕地保护科。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增减挂钩规划及区域性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拟订耕地保护、农用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区项目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项目审查、审批、年度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查、上报工作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承办各类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做好统一征地工作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和统一年产值的制定、更新、指导、实施工作;制定全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方案。(负责人:张恒毅,联系电话:029-85104906)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登记、评等定级和动态监测;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和流转行为中的土地权属实施监督;承担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和权属监管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各镇(街)土地权属案件调处工作。(负责人:贾西宝,联系电话:029-87110829)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出让方案的审批和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行为;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的全程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的使用审批;负责检查土地利用供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确认工作,规范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方面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负责人:田勃,联系电话:029-87111278)
(六)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本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组织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秦岭终南山地质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县内较大地质灾害的申报和整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人:李武星,联系电话:029-87110825)
(七)法规督查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查、移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和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等工作。(负责人:郭浩,联系电话:029-87111238)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周至县不动产登记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
1.综合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公文流转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人:田艳妮,联系电话:029-87113934)
2.登记管理科。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和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负责不动产信息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查询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变更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工作;负责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及信息发布。(联系电话:029-87113875)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安全检查、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县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协助做好党务以及工、青、妇、团等群团工作。(负责人:王西峰,联系电话:029-87111288)
(二)财务科。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5839)
(三)耕地保护科。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增减挂钩规划及区域性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拟订耕地保护、农用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区项目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项目审查、审批、年度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查、上报工作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承办各类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做好统一征地工作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和统一年产值的制定、更新、指导、实施工作;制定全县征地的补偿标准方案。(负责人:张恒毅,联系电话:029-85104906)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登记、评等定级和动态监测;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和流转行为中的土地权属实施监督;承担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和权属监管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各镇(街)土地权属案件调处工作。(负责人:贾西宝,联系电话:029-87110829)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出让方案的审批和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行为;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的全程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的使用审批;负责检查土地利用供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确认工作,规范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方面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负责人:田勃,联系电话:029-87111278)
(六)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本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组织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秦岭终南山地质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县内较大地质灾害的申报和整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人:李武星,联系电话:029-87110825)
(七)法规督查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查、移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和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等工作。(负责人:郭浩,联系电话:029-87111238)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周至县不动产登记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
1.综合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公文流转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人:田艳妮,联系电话:029-87113934)
2.登记管理科。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和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负责不动产信息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查询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变更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工作;负责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及信息发布。(联系电话:029-8711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