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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9号)

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9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5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共15大类食品44批次样品。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9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抽检2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抽检5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5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九峰镇何家寨村大山百货超市销售的红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为58.9μ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0μg/kg;

2.周至县二联大山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合格,吡虫啉检验结果为0.152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3.周至县九峰镇千户村大山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合格,吡虫啉检验结果为0.190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4.西安市坤坤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镇东分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青菜),毒死蜱不合格,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36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02mg/kg;

5.周至县涧里福瑞超市店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26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6.周至县涧里福瑞超市店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6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周至县终南镇刚强肉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7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5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