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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号)

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4批次,饮料3批次、食糖2批次、肉制品2批次、罐头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0批次,共12大类食品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抽检3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抽检4批次,其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3批次、食糖2批次、肉制品2批次、罐头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0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尚村镇鸿福生活超市店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810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2.周至县尚村镇粉霞粮油蔬菜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周至县尚村镇老马家饭庄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87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

4.周至县亚兴粮油店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97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5g/kg。

5.周至县尚村镇东子万家蔬菜超市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52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5g/kg。

6.周至县小唐粮油蔬菜经销店销售的糖蒜、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31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g/kg、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76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15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09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