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4批次、调味品4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共7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调味品4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肉制品2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何涛蔬菜经销店购进的青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 ≤0.05mg/kg 。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周至县雄娃干菜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尖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 ≤0.05mg/kg 。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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