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1批次、罐头4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共11大类食品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13批次,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抽检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4批次、豆制品抽检1批次、方便食品抽检5批次、糕点抽检1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1批次、罐头抽检4批次、乳制品抽检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1批次、调味品抽检2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忆香园水果超市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35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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