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6批次、调味品6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共5大类食品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6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尚村镇老马家饭庄自行消毒的大碗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周至县高峰拌面馆(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筷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周至县洪巍楼牛羊肉泡馍馆自行消毒的大碗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周至县终南重庆饭馆自行消毒的小碟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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