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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1号)

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3批次共16大类食品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抽检2批次,其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3批次、饼干抽检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1批次、蛋制品抽检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1批次、豆制品抽检1批次、糕点抽检1批次、酒类抽检1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2批次、肉制品抽检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2批次、水果制品抽检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楼观华远购物广场销售的草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8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2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