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2批次、肉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共12大类食品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抽检4批次,其中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批次,其中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1批次、方便食品抽检1批次、糕点抽检1批次、罐头抽检1批次、酒类抽检2批次、肉制品抽检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3批次、水果制品抽检3批次、饮料抽检2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陕西章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周至县永晟粮油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293μg/kg,标准规定≤20μ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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