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共5大类食品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6批次,其中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刚林干鲜菜超市销售的八角(大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20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豆村分公司销售的小黄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65mg/kg ,标准规定为≤0.2mg/kg ;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54mg/kg ,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周至县周小钰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大碗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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