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26批次共10大类食品48批次样品。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抽检4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6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合格23批次。饼干抽检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1批次、糕点抽检4批次、酒类抽检1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批次、调味品抽检5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周至县聚乐家购物广场店销售的琥珀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180μ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0μg/kg。
2.陕西坤坤亿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特价小台芒,戊唑醇不合格,戊唑醇检验结果为0.22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3.周至县友和百货经销处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合格,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84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3mg/kg。
4.西安市秦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合格,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02m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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