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精神,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于2023年9月12日—13日召开了周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会。经过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确定36人列入周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1天(10月12日—11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电话:029-87111837 、029-87119502
附件:周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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