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农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创建一批规模化生产经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明显的产业化联合体,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征集我县202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省级联合体原则上由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联合体,原则上应当是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组织管理规范。联合体成立一年以上,由1个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关联3家以上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以下统称“家庭农场”)共同发起。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协商解决。
2.合作机制健全。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合作配置方式,约定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建设等合作内容,明确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有主导产业,且有围绕产业发展的联合体建设方案,成员之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3.经济效益明显。联合体成员总收入增加,联合体成员比非联合体成员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产值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实施种养绿色循环生产方式。
4.符合规模要求。省级联合体牵头企业年销售额一般应达5000万元以上,联合体销售收入应达到1.5亿元以上,牵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5.社会效益突出。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科研和推广人员不少于10人。带动高素质农民认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 户以上;果蔬茶菌药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 200 户以上;畜牧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 100 户以上;水产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 50 户以上),“两品一标”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递增。
6.关联农业企业在联合体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能力作用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纽带作用明显;家庭农场已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符合当地名录管理办法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联合体:
1.联合体内部成员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2.牵头龙头企业在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中出现异常或被取消资格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或成员有涉黑、涉恶等行为的。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编写申报方案,向所在地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往年已获联合体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牵头或配金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推荐。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评审,择优遴选1家向市级推荐,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审定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行文报送推荐材料。
(三)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专家对推荐的联合体进行评审;也可经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经确认后予以公布。
三、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每个联合体暂按省级财政补财资金80万元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分两年谋划项目,每年不超过4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横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6点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周至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所有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宇佳 联系方式:029-87114913
附件:附件1.docx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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