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周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新闻动态: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和各级政策解读、综合信息及本部门相关通知公告。
2.财务信息:公开本年度单位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3.规划计划:公开本部门规划计划及进展情况;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
4.业务信息:业务工作数据及服务信息,业务工作涉及需要对外公开的其他信息。
5.政策法规:涉及农业类的政策法规等公开信息。
6.组织机构:公开领导的分工、照片;公开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二)公开形式
“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周至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老城东街108号
联系电话:029-87111398
传真号码:029-87111398
通信地址:周至县老城东街108号
邮政编码:710400
电子邮箱:zzxnyj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老城东街108号周至县农业农村局(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400。
3.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申请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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