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信息,进一步提高周至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的计划、规划、总结等;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办公地址:周至县农商西街(东)17号
联系电话:029—871112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至县农商西街(东)17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111246
传真号码:029—87113683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或通过邮箱申请:zhouzhihuanbao@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现场申请
受理地址:周至县农商西街(东)17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111246
传真号码:029—87113683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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