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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省级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建设工作,并就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园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示范园建设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土地报批、区域内土地供应等前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镇街、职能部门做好示范园建设土地流转、拆迁安置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四)负责示范园整体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示范园招商引资项目收集、储备、论证和策划包装、推介推广工作;负责示范园签约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选址等工作。
(五)负责示范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对示范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入园项目手续的办理及项目建设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示范园基础设施、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做好示范园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负责政府各类支持示范园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做好示范园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统筹开展示范园投融资工作,落实示范园各项优惠政策。
(八)负责全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保护,推进猕猴桃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发展;推动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合作共建。
(九)负责全县猕猴桃果品品牌形象设计、宣传策划、统一包装等工作;负责全县猕猴桃有关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猕猴桃产业科普展示、休闲观光、示范园商贸物流和企业孵化等;负责培育、发展壮大猕猴桃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负责猕猴桃产业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策划、包装、实施。
(十一)负责猕猴桃营销、展会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猕猴桃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览展示会、农博会、贸易洽谈会,开展猕猴桃果品营销、展览、宣传、推介推广等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县猕猴桃果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统一制定全县猕猴桃果品采收、贮存、等级、分装等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周至县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省级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建设工作,并就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园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示范园建设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土地报批、区域内土地供应等前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镇街、职能部门做好示范园建设土地流转、拆迁安置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四)负责示范园整体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示范园招商引资项目收集、储备、论证和策划包装、推介推广工作;负责示范园签约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选址等工作。
(五)负责示范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对示范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入园项目手续的办理及项目建设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示范园基础设施、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做好示范园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负责政府各类支持示范园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做好示范园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统筹开展示范园投融资工作,落实示范园各项优惠政策。
(八)负责全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保护,推进猕猴桃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发展;推动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合作共建。
(九)负责全县猕猴桃果品品牌形象设计、宣传策划、统一包装等工作;负责全县猕猴桃有关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猕猴桃产业科普展示、休闲观光、示范园商贸物流和企业孵化等;负责培育、发展壮大猕猴桃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负责猕猴桃产业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策划、包装、实施。
(十一)负责猕猴桃营销、展会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猕猴桃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览展示会、农博会、贸易洽谈会,开展猕猴桃果品营销、展览、宣传、推介推广等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县猕猴桃果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统一制定全县猕猴桃果品采收、贮存、等级、分装等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