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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省、全市、全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周至县楼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一、公开内容
(一)镇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镇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应急管理。主要包括:楼观镇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内容。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7.其他。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8.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9.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金等费用发放情况;
3.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
4.公共卫生政策;
5.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6.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三、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镇党政办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五、镇党政办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六、镇党政办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七、镇党政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镇保密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八、镇党政办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省、全市、全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周至县楼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一、公开内容
(一)镇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镇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应急管理。主要包括:楼观镇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内容。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7.其他。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8.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9.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金等费用发放情况;
3.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
4.公共卫生政策;
5.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6.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三、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镇党政办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五、镇党政办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六、镇党政办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七、镇党政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镇保密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八、镇党政办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