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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业务组建及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各镇气象工作站业务进行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管理气象站进行气象要素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使用,为开发气候资源和制作天气预报预警提供保障。
(三)负责管理气象台制作天气预报预警、农业气象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公共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四)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五)依法保护本县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负责制定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及效益评价;监管人影安全。
(七)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易燃易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八)管理部门内部财务、人事、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至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业务组建及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各镇气象工作站业务进行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管理气象站进行气象要素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使用,为开发气候资源和制作天气预报预警提供保障。
(三)负责管理气象台制作天气预报预警、农业气象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公共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四)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五)依法保护本县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负责制定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及效益评价;监管人影安全。
(七)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易燃易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八)管理部门内部财务、人事、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