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新的表现手段
1、假借民营银行的名义。2、非金融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4、以“养老”的旗号。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打非办提示广大居民不参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种集资。要增强鉴别能力,不轻信各种诱惑人心的鼓动,做到文明理财,安全理财,到正规的银行或金融部门正当理财,这样,才能保证广大居民不受经济损失,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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