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经统计,2021年10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金涉及7452户21317人,共发放资金1560.6928万元,(其中低保保障金1184.3668万元,取暖费372.6万元,电价补3.726万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金涉及931户944人,共发放资金176.478万元(分散供养金124.212万元,取暖费47.05万元,电价补0.464万元,3人丧葬费4.752万元);城市低保保障金涉及201户376人,共发放资金48.2264万元,(其中保障金24.0059万元,取暖费24.12万元,电价补0.1005万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金涉及7户7人,共发放资金1.7675万元(其中供养金0.924万元,取暖费0.84万元,电价补0.0035万元)。
现将2021年10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如下,请予以监督。
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29-86786721
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29-871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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