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效能,高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陕民发〔2021〕49号)、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辖区所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直接受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程序
县民政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起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镇一级审批操作流程,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责任,拟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后,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广的方式,将县民政局承担的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全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调研实际,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先期试点工作在终南镇、马召镇、翠峰镇、四屯镇开展,其他镇按原程序进行。
(一)深化提高阶段。县民政局要对先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全面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基本形成规范的审核确认操作流程。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二)全面推广阶段。县民政局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审核确认流程,厘清工作职责,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全面推广,并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责任分工
(一)县民政局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和具体社会救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审批操作流程,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做好下放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工作责权一致、效果可控。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合确认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发起信息核对、组织民主评议、审批确认、公示监督、档案管理以及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录入、“e”救助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村(居)委会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要积极发挥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并做好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的信息公示和日常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中央、全省、全市、全县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各镇街、县民政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二)提升基层能力。各镇街要积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规定比例配备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各村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要通过统筹工作力量,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要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杜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问题,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秩序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完善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及时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政策依据、工作职责、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审批行为,每月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和有举报等重点对象100%入户调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帮助解决并及时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改到位。及时对各镇街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和提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成效,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救助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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