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周至猕猴桃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维护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市场声誉,现就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授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使用主体
周至县域范围内从事周至猕猴桃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授权申请时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授权申请条件
使用“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必须在“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范围内,符合“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对使用者的要求(具体参照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内容及要求)。
四、授权提交资料
1.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见附件);
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周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证明,产品质量追溯台账资料健全。
4.近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记录。
五、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农商西街10号(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强朝雅 029-87113185 13519133777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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