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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来源:西安晚报)

检察机关驻森林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以来,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周至县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一起非法狩猎案,震慑了破坏秦岭动植物资源犯罪。

周至县南依秦岭主脉,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6%,全县森林覆盖率66.6%,林中动植物种类繁多,有大量野生和珍贵国家保护动植物。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驻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基础上,相继在双庙子森林派出所、哑柏派出所、终南派出所挂牌成立了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依托,分片辐射全县所有派出所,形成“4+X”的模式,达到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

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驻双庙子森林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大和双庙子森林派出所沟通联系。4月5日,驻所检察官在工作中了解到一起非法购买猎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线索,随即和办案民警对该起线索进行研判,确定突破口,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侦破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对该起非法狩猎及时立案。在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提取猎夹6个,野生动物皮两张。

据了解,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驻双庙子森林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2人,联合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次。下一步,周至县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大和秦岭辖区各单位的合作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危害秦岭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知识问答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人毁物怎么处理?

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人身、财物损伤,由省、市、区县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偿。

2、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要求?

答: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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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