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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周至县公安局概况

1、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领导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护重要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1、组织规划全县公安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关押犯罪嫌疑人,管理教育行政拘留人员;

1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联防队、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保安公司、经济民警队伍、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

16、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周至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周至县公安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397人,其中:公务员391人,工人6人。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54,395,152.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54,395,152.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67558元,主要为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50,085,152.0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6,900,524.00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11,493,766.00元,包括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按年人均25000元核定,车辆运行费按每辆车每年30000元核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0,862.00元,包括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人犯生活费和其他补助。

(二)项目支出4,310,000.00元。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1,493,766.00元,全部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及工会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 政府采购预算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全县绩效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对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已备抽查。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40,639,176.83元,其中:固定资产办公用房16,914.37平方米,价值7,764,126.15元;轿车49辆,价值1,990,374.22元。

另外,2018年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周至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周至县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400000元,较2017年预算4210000元减少810000元,降幅19.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2017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7300元,较上半年增加3300元,降幅2.89%,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按全年办公费比例招待费经费增加;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282700元,较上半年减少813300元,降幅19.86%,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经费。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