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至县司法局概况
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正律师管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等7个内设机构,及差额事业单位周至县公证处。
周至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周至县司法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2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77人,其中:公务员66人,事业人员11人。2017年收入预算7035502.00元,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7035502.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7035502.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85865.00元,主要为项目资金。具体为:
(一)、基本支出6751502.0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260673.00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449213.00元,包括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0000元核定,车辆运行费按每辆车每年30000元核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16.00元,包括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49213元,全部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及工会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284000.00元。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 政府采购预算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全县绩效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对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已备抽查。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297025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办公用房1781.50平方米,价值918000元;轿车8辆,价值604300.00元。
另外,2018年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周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周至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2000.00元,较2017年预算176000.00元,增加10000.00元,降幅8%。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算60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
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86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降幅8%,原因:工作业务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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