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1、2017年6月8日,按照《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县委常委会审定,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由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列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县委和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双重领导。
2、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汇总巡察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网信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协助支持、抓好成果运用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巡察工作需要,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向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一科、二科两个内设机构。
一科主要负责:承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机关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承办有关政策咨询和答复;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协助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二科主要职责:负责巡察组进驻前问题线索的收集,巡察后线索的转办督办;协助审核巡察工作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公开意见;负责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负责巡察工作重案件线索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
4、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现有6名工作人员。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6人,全部为公务员。2018年收入预算519346元,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519346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519346元,为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具体为:
(一)基本支出519346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96404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2元,包括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按年人均3500元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2942元,全部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及工会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 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 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全县绩效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对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已备抽查。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157200 元,其中:固定资产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 元;轿车辆,价值元,其他固定资产157200元
另外,2018年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元。
(六)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周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中共周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6月8日,按照《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县委常委会审定,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由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2017年不涉及“三公”经费预算,故没有“三公”经费数值。2018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预算时未列“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因而没有“三公”经费数值。
中共周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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