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至县财政局概况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县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管理全县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
(四)负责县级机关的行政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县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套、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各项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 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它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八)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周至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周至县财政局下设编制机构1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 98人。2017年收入预算 1242.25 万元,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周至县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 1242.25 万元,具体为:
一、基本支出 801.25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733.50 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 34.20 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55万元,包括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
二、项目支出 441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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