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的主要职责:
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管辖范围内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打击各类犯罪,调整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周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周至县人民法院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91人,其中:公务员8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2017年收入预算11661988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周至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11661988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11661988元,具体为:
(一)、基本支出8711988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960918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1407147元,包括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按年人均25000元核定,车辆运行费按每辆车每年30000元核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923元,包括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
(二)、项目支出2950000元。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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