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秦岭保护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周至县林业局牌子,县林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秦岭保护局,接受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目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协调督查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县秦岭保护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牵头建立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拟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任务;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五)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八)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九)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负责林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及其后续产业项目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产和国有资产。
(十六)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产品质量。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县的履行工作,参与涉外林业领域事务。
(十九)负责林业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秦岭保护局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秦岭。建立健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对县级相关部门及沿山和山区镇履行职能情况的督查频次。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互通,督促协调各部门和镇(街道)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工作。
(二十四)关于森林防火扑救方面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做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秦岭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相关职责分工。县秦岭保护局行政审批及其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标准化审核;县秦岭保护局提供审批标准,同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秦岭保护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创卫、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工会、妇联、创文、宣传等工作。
2、综合协调科(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承担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县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负责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林网和村屯绿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造林绿化目标考核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林业发展及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拟订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秦岭生态建设发展计划,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各项林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县级林业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镇(街道)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秦岭保护、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林业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5、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6、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承担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苗木花卉、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苗木花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的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组织全县林产品推介交易会;负责苗木花卉特色产业年度生产任务下达和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机构及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
7、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有关管理工作;草拟全县林业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8、法规宣传和执法督查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林业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森林公安分局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和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湿地、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负责县秦岭保护局及机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秦岭保护局社会维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4个事业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
2 | 周至县林业工作站 |
3 | 周至县金盆木材检查站 |
4 | 周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
5 | 陕西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6 | 周至县森林公安分局 |
7 | 周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8 | 周至县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
9 | 周至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
10 | 周至县国有厚畛子生态实验林场 |
11 | 周至县国有永红生态林场 |
12 | 周至县国有渭河生态林场 |
13 | 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
14 | 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察大队 |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10人;实有人员55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53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9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2019年度全年收入总计13470.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33.22万元,较上年减少2678万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337.63万元,较上年减少337.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未能支付。
(二)2019年度全年支出总计13470.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70.85万元,较上年减少2002.74万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较上年减少337.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33.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100.01万元,占收入的99.75%,较上年减少2515.43万元,下降1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较上年减少1.6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单位未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3)其他收入6.86万元,占总收入的0.05%,较上年减少157.14万元,下降9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26.35万元,占总收入的0.2%,较上年减少3.83万元,下降14.54%,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0万元,占支出的34.89%,较上年减少223.44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两年统计口径不一致;项目支出8744.49万元,占支出的64.91%,较上年减少1775.47万元,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经营支出26.35万元,占支出的0.2%,较上年减少3.83万元,下降14.53%,主要原因是经营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100.0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5.42万元,下降1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37.64万元,较上年减少1840.17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3437.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5%。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177.80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9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43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节能环保支出。
年初预算为1086.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3.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4473.05万元,支出决算为969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单位增加和追加的预算和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3.14万元,较上年减少64.71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416.82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276.32万元。
(一)人员经费441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80.08万元、津贴补贴1823.33万元、绩效工资601.74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72.32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8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万元及住房公积金107.35万元。
(二)公用经费27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87万元、印刷费36.65万元、手续费1.72 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46.89万元、邮电费6.09万元、物业管理费0.17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8.52 万元、租赁费6万元、培训费0.77 万元、劳务费22.34万元、工会经费24.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81%。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7.5215万元,下降70%,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购置车辆0台,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去年减少11.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81%,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1.66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培训费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7%,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场次减少;决算数较上年减少6.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培训场次减少。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会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组织对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0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11.3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防灾减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10万元,执行数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2019年度整体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4311.39万元,执行数431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 | ||||||||
主管部门 | 陕西省财政厅、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周至县秦岭保护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 | 11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其他资金 | 110 | 11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源管理等工作总投入11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宣传7.2万元;制作维护宣传牌等需要7.2万元;购置扑火机具及防火机具维修需要7万元;扑火指挥员、半专业队员、群众扑火队队长及演练1次430人需要4.3万元;森林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等费用5万元。年终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奖需要15.8万元。各镇防火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主要峪口防火临时检查站人员工资、租车宣传巡查、购置扑火机具、组织群众扑救林火、值班补助等。临时检查站平均每镇设立4个,12个镇共48个,每个点2人,每人每天50元,参照往年度 |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源管理等工作总投入11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宣传7.2万元;制作维护宣传牌等需要7.2万元;购置扑火机具及防火机具维修需要7万元;扑火指挥员、半专业队员、群众扑火队队长及演练1次430人需要4.3万元;森林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等费用5万元。年终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奖需要15.8万元。各镇防火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主要峪口防火临时检查站人员工资、租车宣传巡查、购置扑火机具、组织群众扑救林火、值班补助等。临时检查站平均每镇设立4个,12个镇共48个,每个点2人,每人每天50元,参照往年度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火灾监控率 | 90% | 90% | |||||
全县区域内森林面积 | 340万亩 | 340万亩 | |||||||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设备购置,防火林道、林带设施维护 | 森林防火宣传7.2万元 | 森林防火宣传7.2万元 | |||||||
质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低于全市控制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通过对指挥员、扑火队员的培训和演练,实现科学指挥、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 |||||||||
扑火物资和人员准备是保障,通过添置更新新型灭火组型工具,迅速形成突击力量,提高扑火效率和火场自救水平。 | |||||||||
时效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低于全市控制指标 | 低于全市控制指标 | ||||||
通过对指挥员、扑火队员的培训和演练,实现科学指挥、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 12月底以前 | 12月底以前 | |||||||
扑火物资和人员准备是保障,通过添置更新新型灭火组型工具,迅速形成突击力量,提高扑火效率和火场自救水平。 | 12月底以前 | 12月底以前 | |||||||
成本指标 | 年度预算 | 110万 | 110 | ||||||
总成本、单位成本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森林防火知晓率提高 | 明显 | 明显 | ||||||
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 明显 | 明显 | |||||||
在林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 明显 | 明显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显著 |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明显 | 明显 | ||||||
大大减轻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明显 | 明显 | |||||||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区执法办案及巡查经费 | ||||||||
主管部门 | 陕西省财政厅、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周至县秦岭保护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9 | 9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其他资金 | 9 | 9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打击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 打击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查处全县涉林案件 | 100% | 100% | |||||
配合林业局办理违法占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 | 100% | 100% | |||||||
应加大对森林公安林区巡查经费 | 100% | 100% | |||||||
质量 指标 |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节约办案成本 | 100% | 100% | ||||||
时效 指标 | 完成期限 | 12月底 | 12月底 | ||||||
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 大于90% | 大于90% | |||||||
成本 指标 | 成本效益增加 | 100% | 100% | ||||||
林区执法办案及巡查经费(万元) | 9 | 9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损失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众满意度增强 | 明显 | 明显 | ||||||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众满意度增强 | 明显 | 明显 | |||||||
有效打击非法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 明显 | 明显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生态环境 | 明显 | 明显 | ||||||
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 | 明显 | 明显 | |||||||
保护生态环境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 明显 | 明显 | ||||||
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 明显 | 明显 | |||||||
维护生态安全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填报单位(盖章)自评得分:100(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三)简要概述当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说明评分标准指标值计算公式和数据获取方式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得分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投入预算执行(25分)预算完成率(10分)10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预算完成率≥95%的,得9分。预算完成率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预算完成率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预算完成率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预算完成率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预算完成率<70%的,得0分。4311.44311.410预算调整率(5分)5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5支出进度率(5分)5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半年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追减)*100%。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得3分;进度率在60%(含)和75%之间,得2分;进度率<60%,得0分。5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5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预算编制准确率在20%和40%(含)之间,得3分。预算编制准确率>40%,得0分。过程预算管理(15分)“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5“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5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5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5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5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3.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5效果履职尽责(60分)项目产出(40分)40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完成比率计分,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分值,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40项目效益(20分)2020备注: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从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07万元,支出决算为9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减少25.9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72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8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512.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度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 5、单位管理费用:是指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等。 6、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 |||||||||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