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定、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起草本县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提出本县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定价格调整计划、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适度监控;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
(五)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提出可行和政策性建议;
(六)开展价格鉴定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提案、建议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1个。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周至县物价局(本级)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人员编制14人,实有人员 12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行政人员 7人,工勤 4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省、市价格工作改革要求,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改进和强化价格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市场价格监管能力,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一)提升价格监测水平,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1.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完成上报167种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畜禽产品及饲料价格、劳动力市场价格等监测报表200余份,数据12000多个,撰写46篇价格动态分析;2.加强节假日价格应急管理。重要节假日期间,及时启动节假日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民生商品和市场价格常态化巡查,对重要粮、油、肉、蛋、奶、菜等价格在春节期间每日上报;3.完成2018年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售粮、农资购买农业生产现状、生猪养殖成本预测等调查工作;4.协助省物价局完成《陕西省农产成本调查样本及调查对象管理办法》《陕西省特色农产品调查管理办法》《陕西省农产品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工作;5.在省物价局《市场与价格》、市物价局《价格动态》发表调查论文《2018年生猪市场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新一年周至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及指导意见》《周至地区今春化肥市场价格调查与分析》《对农户存售粮专项调查要旨的理解与实践》《弘扬严实作风关注服务民生积极推进新时代农本调查工作有序开展》5篇。完成全县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定价方案、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完善民生价费政策。
1.完成全县52个收费单位数据统计入库工作;2.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用户设施维护费及安装工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我局下发了相关文件,对省市政策做好承接和落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改革通知,及时联系对接市局,对玉祥天然气公司擅自限制居民购气违规行为进行了警示纠错,保障了居民用气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县天然气市场秩序的稳定;3.依据中省市规定,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不得收费;4.积极落实中省市提出的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精神,召开景区门票降价会议,对秦岭国家植物园景区、黑河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进行降低;5.根据新修订的《周至县民办普惠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认定普惠性幼儿园46所。
(三)强化价格监管,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1.开展了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商品房销售价格、机动车停车收费、供水价格、天然气价格、电动自行车价格、驾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2.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每日巡查,特别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全县7个大型超市、3个商贸市场、11个旅游景点和停车场、6家客运公司、40多条客运线路、90多家商户的价格及明码标价开展重点检查和巡查,下发《价格政策提醒函》6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现场整改16起。对秦岭植物园对本地和外地实行不同门票优惠价格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进行价格警示告诫和现场纠正;3.全年专项检查9个收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和行政处罚24.0177万元。接听电话890余起,接待群众来访40余起,受理价格投诉举报132件,接市局转办函14件、12345转办信函42件,网络留言1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损失6.2万余元,接办价格咨询570余次,回复率100%。
(四)强化服务职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1.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5300余份,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价格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律环境;2.根据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我局迅速开展工作,制定了《周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审定下发。3月15日,召开了2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周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安排部署了我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5月初完成了全县公平竞争相关文件清理工作;9月市上对我县公平竞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全县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520余件,已废止7件、拟废止7件、拟修改3件;3.全年共办理涉纪涉案价格认定案件103件,标的金额1043万元,接待来访人员咨询30人次,调解案件16件,为我县打击涉财犯罪提供了有力价格认定支持;4.根据中省市文件要求,开展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督查专项行动,召开多次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督导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稳步推进降费工作,确保全县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降低经营者成本。
(五)举全局之力,打赢脱贫退出攻坚战。
我局承担楼观镇姚村脱贫攻坚任务。我局选派作风好、党性强的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位包抓党员身上,采取因村施策、一户一策,坚持每周深入贫困户家庭走访,解决生活困难。要求全体帮扶干部做到脱贫政策“一口清”,进一步理清脱贫思路,加大帮扶力度,为贫困户办难事、办实事、办好事,确保实现按期脱贫。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 175.2 万元,较上年减少15.6万元,降幅8.2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 175.2 万元,较上年减少15.6 万元,降幅8.22%,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 175.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9万元、公用经费:13.7万元、项目经费:17.6万元。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 175.2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7.6万元
(2)项目支出:17.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75.2万元,较上年减少15.6 万元,减少8.22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2 万元,较上年减少15.6 万元,减少8.22 %,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5.2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5.2 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157.6 万元,较上年增加20 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工资结构性调整。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7.6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1)人员经费 143.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2.5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9.11 万元,增长18.89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工资结构性调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47 万元,较上年增加1.99万元,增加了 10.21 %,主要原因是死亡人数增加。(2)公用经费 13.7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 万元,较上年减少8.88万元,下降54.31 %,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周至县物价局无资本性支出。
4.周至县物价局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周至县物价局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 0.98万元,主要价格认证从业人员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2万元增加 20.98 万元,同比增长 13.3 %,主要为2018年职工的2次增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末,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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