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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6.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和整改;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假活动。

8.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9.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开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整治。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0.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2.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有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企业个体注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应急协调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标准科、质量计量监察科、监察室。

直属单位6个:12315投诉举报中心、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食品药品稽查队、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济检查大队

派出机构10个:城东市场监管所、城西市场监管所、云塔市场监管所、城河街市场监管所、广济市场监管所、终南市场监管所、楼观市场监管所、哑柏市场监管所、尚村市场监管所、马召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行政编制机构1 个。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
1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人员编制41人,实有人员26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2016年机构改革只下达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实有行政人员162人,工勤36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6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4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足职能,服务发展。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①继续开展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程电子化办照。截至12月11日,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383户,其中:企业872户,同比增长37%;个体户7249户、同比增长88%;农民专业合作社370户,全程电子办照92户。

②认真做好企业、个体、农专年报公示工作。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年报。截至11月1日,全县企业年报数为2687户,年报率为94%,个体工商户年报数为9125户,年报率为55%,农专社年报数为1541户,年报率为79%。

2.引导帮扶企业创建品牌,做好标准化相关工作。

①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质量强兴县标准化+行动计划》,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通过摸底调研、走访企业、宣传动员,完成5个产品省市级名牌产品评审、复评工作(聚仙公司2个产品通过省级现场评审、1个产品通过市级复评。喜仙公司1个产品、秦周公司1个产品分别通过市级评审)。同时,为扎实有效的做好名牌产品的监管工作,在全县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了台账和检查情况。

②加快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按照质检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部署,我县积极推动创建区域知名品牌。去年7月份,我县申报了“全国周至猕猴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今年1月份,我县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文审论证答辩会,3月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同意筹建“全国周至猕猴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质检质函〔2018〕81号)。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县筹建“全国周至猕猴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目前,“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多次邀请了省、市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前来指导创建工作,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动员大会和联席会议,上报了筹建规划,下发了实施方案,制定了考核办法,征集了宣传口号,印制了宣传海报,制作了墙体广告,召开了示范区项目洽谈会与招商会,引进优果联、百果园携手打造“猕宗”猕猴桃民族品牌。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赴洋县学习创建经验,铁岭市考察团来我县学习示范区工作经验,起到了很好的交流学习作用。陕西质监“三秦质量万里行”周至猕猴桃知名品牌示范基地采风,多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陕西广播电视台陕广新闻《全景陕西》栏目对知名品牌示范区独家报道,增加了知名品牌的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周至猕猴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③做好标准化相关方面的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我县市级桑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以96分成绩已顺利通过第三年度验收。同时,积极上报了周至市级中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专家修订了西安市地方标准《秦岭中华蜜蜂饲养技术标准》,目前市质监局已发布。对县果业局申报的《周至县猕猴桃贮藏技术规范》修订稿进行了审定发布实施。组织召开了《有机猕猴桃栽培技术规程》《海沃德猕猴桃栽培技术规程》两项西安市地方标准修订评审会,目前正在按照程序等待发布。

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对周至猕猴桃、周至山茱萸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周至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同时,积极申报周至土蜂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周至猕猴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做好计量检定服务。

①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周期检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统一赋码工作,成立强检计量器具赋码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强检计量器具赋码管理系统的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各使用单位的申报受理和检定安排工作,并对相关使用单位逐一讲解了赋码工作方法、步骤。目前,《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已有123家企业注册系统,录入率达95%,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大方面,全年检定台件数3689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1688件、安全防护1354件、医疗卫生426件、环境监测221件,确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检工作顺利开展。

②紧抓集贸市场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对辖区集贸市场、早市、自发市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市场内在用计量器具的数量,检定等具体情况,严厉打击利用电子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在用电子秤计量检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改装、组装和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和利用电子秤称重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为做好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更新工作提供了精准支撑

③大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今年是第19个世界计量日,方局长带领质量计量检测所同志冒雨在八云塔广场设立计量咨询宣传点,活动现场摆放计量与民生宣传展板,利用咨询服务台、横幅、宣传资料、联合周至县人民医院免费检测血压等方式对过往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在南大门显示屏、爱家超市门口显示屏、联合医院门口显示屏循环播放计量宣传片《计量在我们身边》,并免费为乡村卫生院检测仪器,让计量贴近民生,进一步加强了计量监管,有效提高计量惠民活动的服务水平,提高了计量工作在众人心中的认可度。

4.改善营商环境,紧抓窗口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为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一是全力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各监管所、窗口取消休假,365天不打烊,为群众办理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四清”服务,全面推行“审核合一”,减少登记审查环节,有效提升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共办理个转企2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5480户,新登记企业76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4户。二是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取消窗口休假,全年无休,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增加窗口工作人员,挑选业务骨干在窗口工作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局领导每周驻窗口一次,督促检查窗口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二)强化监管,保障民生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①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农家乐、夜市、旅游市场、校园周边等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12次,检查各类餐饮经营单位1009户次,责令改正38户。其中,学校食堂272家,小饭桌经营户88户,登记备案88户。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单位28户。检查网络订餐餐饮经营单位 83 家,对3家无证入网餐饮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下线。检查农家乐102 户,建筑工地食堂5户,夜市31户,责令整改5户。检查旅游景区餐饮单位59户,创建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28户。二是认真开展2017年民生提升重点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召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负责人会议,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市食药局今年下达我县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任务358户(其中学校食堂207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户,小餐饮150户),小餐饮示范街区1条,小餐饮示范单位20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小餐饮示范单位创建19户,明厨亮灶372户(其中学校食堂214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户,小餐饮157户)。同时,扎实开展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工作,目前已完成评定360家,良好等级占比98%。三是严格许可。截至目前,共办理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126家,其中餐饮单位102家,单位食堂24家,小餐饮108家。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5月份,对全县600余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规范经营意识。

②强化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紧抓专项整治工作。在延续去年部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三小”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原浆酒、生湿鲜面条、豆制品及豆芽、熟肉制品及速冻肉制品、“地沟油”、“粮油”、校园周边“五毛钱食品”、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山寨饮料”等专项整治检查,扎实开展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对全县生鲜肉市场进行了全面摸排,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检查各类生鲜肉经营户115家,严查索证索票、安全追溯,未发现问题猪肉。二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首先,开展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周至1家)、“农贸市场达标”、“百家放心肉菜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指导、帮助其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完善资料。目前正在指导爱家超市准备验收工作,已完成小作坊示范创建2户。其次开展了 “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创建工作,5月中旬完成了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创建企业的遴选,督促参与创建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创建实施方案并按照标准对参与企业进行了培训,目前正在按照验收标准指导企业筹备迎接创建验收。三是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力度。今年重点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校园周边小食品以及生湿鲜面条、面皮(凉皮)、熟肉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产品等高风险行业和高风险产品的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6家,走访食品小作坊20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4家;配合省市局开展双随机及飞行检查4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6家,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责。同时,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两档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规范、完善、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两档建设达到了100%。四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总数累计4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8家,投保率73%,小作坊5家,投保率10.4%,食品经营单位5家,投保率0.15%;餐饮单位投保34家,投保率4.6%。五是做好许可备案工作。今年帮助、指导全县4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市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对全县6家食品小作坊进行指导帮助改造提升,实施了许可;对全县784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许可,大大提高了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率;对全县40家生鲜猪肉、水产品、豆制品、豆芽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了其采购验证和经营行为;对新取证单位发证前100%进行约谈,确保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对新取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进行证后监督检查,确保许可事项落到实处,许可证书有效管理。

③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一是制定了《周至县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计划抽检2340批(总人口的4‰),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0个食品大类,覆盖生产、餐饮、流通等环节,涉及理化指标、各类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非法添加等检验项目。目前已开展了元宵节、端午节节令食品、白酒、餐饮具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共计2340批次,不合格62批,合格率97.4 %,其中食用农产品的不合格率较其他产品略高。二是加强监测技能培训。每月组织对快检负责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定期安排监测中心技术员岁监管所一起开展抽检工作,在工作中进行现场指导教学,有效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检测业务技能。截至2018年10月底,共完成快检任务2160批,合格率100%。三是在周至县家佳美超市、周至县爱家超市、周至沙沙河水街及西关农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主要针对群众送来的蔬菜、熟肉制品、面粉、白吉饼、鲜蛋等样品进行快速筛查。筛查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 、二氧化硫等共40余批,结果全部合格。此项活动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有效提升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

2.强化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①积极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等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布了《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并进行了专项排查,严防严重违法广告药品流入市场。二是对辖区2家药品生产企业的“信得过”专项行动筛查问题整改情况、高风险产品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及毒性试剂等的管理情况及易制毒试剂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随机抽查了3个批次的产品原材料、中间体、成品检验记录及批生产记录。对周至县人民医院、周至县中医院、联合医院等5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销、存,查看了五专管理情况。

②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机关联合辖区所对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和往来票据是否真实齐全合法有效,共检查经营企业58家,责令整改10家,检查使用单位24家,责令整改12家。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2例,其中严重的35例; 器械不良事件95例,其中严重的 1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1 例。

③认真开展飞行检查。召开了药械安全检查部署会,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体检查人员严格检查纪律,统一行动。会后,各监管所积极行动,踏冰雪、冒严寒,所长带队深入一线,不打招呼,突击飞行检查。通过行动,有效地消除了我县药械安全隐患,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④行政许可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许可业务,药品零售许可事项进驻周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365天不打烊,全天候为企业服务。截至目前,办理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38家,变更39家,换证2家,注销2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38家,变更22家。

⑤药品抽检工作。完成了44批次的药品抽验,完成了6批次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2批次的化妆品抽验任务。做到先检查后抽样,对经营和使用单位抽验着重查看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查看被抽取药品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严格遵守抽样规则与抽样程序并及时上报抽验总结及报表。

3.强化食药稽查工作力度。一是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协查督办等多种途径搜集案源信息,扩宽案源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一般程序立案90起,其中食品案件37起,药品案件53起。90起案件均已办结,做到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到位,卷宗整齐规范,所有案件均及时在周至县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衔接力度,周至县检察院与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周会检〔2018〕1号),进一步加大了食药领域公益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提升办案能力。定期组织系统稽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加大对基层监管所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食药稽查队定期派遣办案能手、业务骨干下所指导基层办案工作,教授办案知识,有效提升基层的办案能力。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①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积极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多次以检查电梯、气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监察人员380人次,出勤车辆130余车次,检查特种设备电梯660余台,起重机械70台,锅炉43台,压力容器65台,厂车38辆,游乐设施9台。共查出事故隐患29处,下达监察指令书29份,查办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2起,并积极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5家45台。

②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我们对充装站、加气站无证充装气瓶、报废气瓶;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维保;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无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瞒报、谎报特种设备事故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

③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守规程保安全六大行动。制定了《周至县特种设备守规程保安全六大行动方案》,确保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够严格依规依章生产作业,同时督促企业实现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查治全覆盖,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④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安全人员的管理水平。与西安市特种设备协会共同对我县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共培训192人次,均取得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聘请陕西省质监局、西安市法制办等专家对我县10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我县各镇政府、街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企业危机公关、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培训,增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5.严格执法,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①净化消费环境。一是先后开展了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流通领域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零配件专项整治、“牙签弩”、“电人玩具” “水晶泥”等玩具清查、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出版物市场及网络文化环境监管、酒类汽配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传销“2018-秦风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店、大型超市等76户、检查电动车经营户38户、检查音像店、书店等出版物经营户28户、检查经营酒类、汽车配件零售商47户。在各小区、各村镇张贴《禁止传销条例》200余份,组织上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画册3000余份。二是开展了3.15国际消费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分会场6个,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6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38余份,制定宣传牌 20 块,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同时,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 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累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1000余套,组织居中宣传活动 4 次,有效的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②保证产品质量。一是加强对我县11家获证企业、6家强制认证企业监管。结合辖区获证企业地域分布、行业类别、生产周期等因素,对巡查时间合理安排。同时,根据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规范要求,对检查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将获证企业监管要点表格化,要求在巡查中对照表格逐项检查,确保对关键点的检查无遗漏。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农药12个批次,18个规格;抽查铝合金及中空玻璃9个批次,12个规格;抽查化肥生产及销售单位14个批次,20个规格,合格率均为100%;配合省石油质量检测站对我县4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了监督抽查。三是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共监管企业26家,均未发现异常情况。巡查企业及销售单位39家,发出责令改正书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

③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扎实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中,先后共出动人员185人次,车辆24台次,检查经营户316户次,同时,联合执法三次对赵代财神庙违规制售香火现象进行了排查,确保了我县旅游景区市场秩序井然有序。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3月中旬,提前对红盾护农、保障春耕、夏播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底配合县果业局,农业局做好猕猴桃花粉检查工作,花粉经营户备案5户;5月底,又配合果业局等县上有关部门深入到田间地头,做好查禁猕猴桃膨大剂工作,收缴猕猴桃膨大剂100余只。三是做好治污减霾和煤炭消减工作。对全县平原16个镇、街道办煤炭经营场所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建城区内5户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取缔情况重点进行了“回头望”。对建成区所在地的7户定点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平原16个镇、街办的“死灰复燃”、新增煤炭经营户逐镇、街、村进行了摸排。在继续巩固清理取缔成果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的4个镇下发了8份清理取缔督查单。相关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全部整改到位。配合经贸局做好原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取缔工作,截截至10月8号,全面完成15家原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清零”任务。四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和集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配合市工商局抽检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民营加油站等29户,共抽检成品油72个样品,其中汽油样品35个、柴油37个样品。先后检查集贸市场10余次,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内容,做好市场门前卫生、环境秩序等工作。五是加强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进一步充实网络主题数据,今年共建档163项,挂标35项。在“元旦”、“春节”、“315”、“618”、双“11”等重要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定向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行政指导。同时,对饿了么和美团外卖2家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了检查和行政约谈。现场下达了《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平台对商户的“双证”进行审查,按照行业的规定和制度,规范经营。

④加强商标广告监管。完善商标、广告建档立卡,对广告登记、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专修专卖等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详实地录入,使商标广告信息数据库更加完善,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以各类媒介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媒介的公益广告宣传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户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网广告、房地产广告等一系列广告专项整治6次,出动车辆35台次,出动人员178人次,检查食品广告11条,监测互联网广告163条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3次,检查房地产广告31条次。在户外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中,我局在南大门、北大门、云塔广场、金钟环广场、沙沙河景区、楼观台景区等地采取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指导企业医疗、药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发布。在互联网广告专项检查中,我们督促从事广告经营行为的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档案管理等三项制度。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食药投诉举报工作。

开展了消费者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场所、队及时上报查办结果。做到网上分流,网上反馈,书式分流、书式反馈。从依法受理、分流督办、快速处置、及时反馈、适时定期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等每个环节抓好落实,确保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共解答群众咨询14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10件,调解成功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560元。受理“四品一械”及产品质量领域投诉举报126起,处理解决126起,群众满意度达98%。

(三)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党风廉政及队伍建设工作。

1.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我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共计3镇12村168户478人。全体扶贫干部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扶贫办的要求,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掌握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所在,出主意,想办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帮助什么”的原则,探索标本兼治、综合开发新路子。针对3镇12村168户478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精神激励、经济帮扶、共谋发展、相互促进”帮扶工作目标,并据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并选派3名工作人员全脱产担任3个帮扶村的“第一书记”,1名同志兼任村联络员全力搞扶贫,全局领导干部多次到3镇12村,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扶贫方案,同时明确了五项措施:一是把扶贫工作作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做;二是每个帮扶干部要了解贫困户情况;三是掌握政策,了解信息,利用部门优势为村民生产生活解决实际问题,使扶贫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四是适时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向贫困村特困户献爱心。我局扶贫干部保证每周至少走访一次贫困户,切实了解贫困户的需求,解决贫困户的实际问题。不少扶贫干部都主动自己花钱为贫困户购置生活用品,与贫困户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真正的做到了把自己融入到贫困户家里。

2.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九严禁两坚持”等各项规定,强化节日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拉紧法定节假日期间队伍廉洁自律防线,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

3.大力推动教育管理结合,持续提升队伍合力。根据机构改革需要,对部分科室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充实了人员,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以食品、药品及质监业务为重点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积极配合省、市局年度培训计划,上半年共组织各类培训8场次,系统全员培训率100%。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5.4万元,较上年减少 60.24万元,增长-2 %,主要原因是取消培训收费项目。

(2)2018年度支出总计3508.51万元,较上年增加112.06万元,增长3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目标考评奖金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5.4万元。其中: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8万元。主要为基层所建设资金42万元,房租支出4.8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运行3148.0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食品药品监管药品事务1万元。主要为药品流通监管费用。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事务215.94万元。主要为食品安全抽检、稽查办案、创建示范所奖补资金。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务支出110.28万元。主要为食品监管、品牌示范县创建资金。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3.3万元。主要为锅炉改造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508.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149.58万元

(2)项目支出358.93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为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运行3149.58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药品事务1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事务239.92万元。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务支出89.9万元。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3.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16.57 万元,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增长 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考评奖增涨。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7.06万元,较上年增加65.37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考评奖增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7.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运行3109.25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药品事务1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事务239.92万元。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务支出58.78万元。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3.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万元。包括:房租4.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较上年减少84.86 万元,增长-77 %,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费用在此核算,2018年口径调整,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核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0.4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运行3109.25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药品事务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事务239.92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务支出58.78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9.2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2781.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2.952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07856万元。较上年增加330.32 万元,增加了13 %,主要原因是在职调资,考评奖增加,离退休取暖费增加,离休工资增加,本年有死亡人员抚恤金发放。

(2)公用经费328.2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7.448675万元,资本性支出 0.7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26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单位网络数据费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6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6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3.25万元,增长-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了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无出国任务。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无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了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没有购置车辆。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6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了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没有安排公务接待。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没有安排公务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2.29万元,主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较2017年减少17.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1.31万元,较2017年减少4.72万元。原因为2017年专门组织的会议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4867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27.44867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2.49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单位网络数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8年当年报废车辆6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食品安全抽检:指为了防止有毒有害,或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的食品流入,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抽取一定的样品进行检测的工作。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