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领导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护重要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1.组织规划全县公安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关押犯罪嫌疑人,管理教育行政拘留人员;
1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联防队、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保安公司、经济民警队伍、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
16.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周至县公安局下设15个基层派出所,14个业务大队,7个综合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周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周至县公安局(本级)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人员编制410人,实有人员410人。其中,行政编制394人,事业编制 0 人;行政人员394人,工勤6人,事业人员 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9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政治建警,确保队伍有朝气、有活力
(一)狠抓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每两周组织局机关民警集中学习一次。
(二)狠抓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公安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进一步规范党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专干集中进行党建培训,定期听取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县局党委已听取刑侦大队、城关所、哑柏所三个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报告。
(三)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从严选拔干部,严格按照《三项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新提拔使用股级中层正副职干部10人,平级调动5人,树立了正气,激发了队伍活力。
(四)狠抓从严治警。先后在全局组织开展“补齐作风短板,锻造周至铁军”专项教育、“增强主动作为意识、锻造务实担当作风”专题教育、“比服务、找差距、争第一”、“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积极规范和加强队伍建设,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着力打造周至公安铁军。活动中,共梳理查摆6大类13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五)狠抓脱贫攻坚。多次组织组织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竹峪镇8个行政村166户贫困户一对一帮扶任务的24个科所队166名民警,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听民声,解民忧,多次深入贫困户家落实帮扶措施,完善台账资料,出色完成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六)全力开展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署,高点站位,不等不靠,统一全警思想,夯实工作责任,组建工作专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秦岭北麓违建摸排清查和现场安保维稳工作,严厉打击扰乱、阻挠和破坏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案资金追缴工作,为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贡献公安力量。
(七)严格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主动汇报,积极协调,落实发放了民警2018年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为全局368名民警进行健康体检;扎实推进民警休息用房和“五小”工程,共落实民警休息用房139间,修缮配置淋浴室19间,洗衣房19间,完善餐厅改造修缮和物品配置18间,健身房15间,阅览室17间。此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二、聚焦公安主业,全力提升打防管控能力
一促稳定、保平安,全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是严抓反恐维稳。在敏感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启动常态化等级戒备,开展拉动演练10次,在县城八云塔广场、汽车站、沙河公园等场所设立反恐防暴应急点,启动青化、渭河桥2个公安检查站武装设卡盘查,切实加强秦岭国家植物园、道文化展示区、沙沙河水街等重点景区的安保工作。二是强化重点管控。强化情报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和跟进,对宗教极端势力、居住在我县的重点关注人群落实稳控措施。三是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坚持“领导包案、接访下访、集中会诊”,强化源头控制,妥善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隐患。
(二)抓严打、出重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重拳打击涉暴涉恶涉枪犯罪。对现发命案,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坐镇指挥,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力攻坚,力争现发现破。
二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组织推进,组建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突出打击重点,持续加大重点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力度,注意串并研判,出重拳,下狠手,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深入推进“破小案”攻坚战。以打防涉手机案件、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入室盗窃案件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为重点,坚持快速出警,及时研判,精确打击,进一步提升打击破案效能。四是持续打击吸贩毒违法犯罪。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持续开展“破小案”攻坚战、“百日集中收戒”、“雷霆禁毒”等专项行动,收戒了一批吸毒人员,严惩了一批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三)抓管理、除隐患,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以“七进”宣传为载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打击酒后驾驶、砂石车超载超限、机动车涉牌涉证、两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9次,全面启用新建成的交通视频监控29处,全力推进公用停车场建设,逐步落实停车位收费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75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6500余份,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530余起,查扣各位违法机动车1360余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630人,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二是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目标,积极开展“春夏火灾防控”行动,加大高层建筑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三是全面加强严格涉枪涉爆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加强对民爆物品和公务用枪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了县局枪支弹药库数字化升级改造,有力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共检查涉枪、涉爆从业单位6家22次,收缴雷管75发,子弹50余发。四是稳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不等不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雪亮工程”视频点位选堪、安装、调试等工作,目前,点位详勘工作已全部完成,前期58个试点点位已建设完成,658个点位已进入基础开挖、浇筑阶段。
三、聚焦放管服,着力打造周至公安铁军
(一)深入推进户籍新政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市局户籍新政有关要求,对全局各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户籍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办理掌上户籍室落户141人,学历落户273人、人才引进落户16人、购房落户345人。
(二)全力提升行政效能。治安、户政、出入境、消防等36项公安行政审批业务全面入驻县政务中心,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层级,推动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档升级,交管业务入驻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全年共办理身份证48245张、临时身份证7932张。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24099本。
(三)不断深化公安改革。着力推进公安受立案制度改革,推进阳光警务执法公开,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建成城关所执法办案区,在新建警务大楼筹建县局执法案件管理中心,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8211.73万元,较上年减少383.27万元,减少3 %,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以及其他收入减少。
(2)2018年度支出总计8205.73万元,较上年减少275.61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8211.73万元。其中:政拨款7648.06万元,占总收入的 93%,相比去年决算收入减少269.61万元,原因为项目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648.06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06.83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4%,其他收入450.01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01.94万元,原因为其他单位拨款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113.67万元相比去年减少274.48万元,相比去年减少70.72%。原因为加大支出,结转减少。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205.7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889.06万元,占总支出的72%,相比去年增加949.8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4539.23万元相比去年增加817.79万元,原因为工资结构调整;和公用经费1349.83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29.83万元,原因为调整科目。
(2)项目支出2316.68万元,占总支出的28%,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相比去年减少1109.5万元。原因为上年资金结转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万元 治安管理89万元, 经济犯罪侦查10万元, 禁毒管理65万元,道路交通管理7万元;反恐怖1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30.01万元, 其他公安支出1483.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48.06万元,较上年相比去年增加106.8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05.73万元,较上年减少275.61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5.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公安安全支出7705.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5889.06万元,较上年增加949.8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治安管理89万元, 经济犯罪侦查10万元, 禁毒管理65万元,道路交通管理7万元;反恐怖1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30.01万元, 其他公安支出1483.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89.0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453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7.78万元,较上年增加957.0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45万元,较上年减少139.29万元,下降了32%,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公用经费1349.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8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29.79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出国任务;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出国任务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党政代表团出国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4.02万元,2018年购置车辆 5 台,支出77.95万元,较上年增加68.25 万元,较上年增加703%,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6.07万元,较上年减少62.0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执勤车辆5台,车况有所好转,维护保养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接待其他省市单位考察、调研任务;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年初预期的接待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部署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1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9.0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5889.0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949.82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结构调整,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5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