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见得平等团结、相互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县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四、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五、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民族宗教工作。
十、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 1 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人员编制 5人,实有人员 5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周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人员编制 5人,实有人员 5 人。其中,行政编制5 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各级统战宗教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周至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从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入手,着力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全县各级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宗教和睦,基本稳定。
一、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县统战、宗教部门认真研究宗教领域的问题和工作规律,充分调研掌握宗教界和群众的信仰需求,在2015年审核上报并获批登记开放佛教场所4个,道教场所1个,2018年审核上报并获批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3个。其中佛教2个,基督教1个。二是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非法宗教活动重拳出击。2015年5月4日,县民宗、国保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制止了部分群众违法私设仙游寺住持事件,历时7个月,稳妥处理仙游寺主要教职问题,争取了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在这次整改工作中,仙游寺一期工程得到重新开工,目前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2016年7月7日,打击取缔九峰镇韩籍人员金明植非法传播基督教窝点两处,打击了终南基督教堂非法聚会传教活动,彻底清除了境外基督教势力。三是维护教职人员权益。2013年11月,县民政、人社、公安、财政、卫生、民宗等部门通力合作,为全县备案教职人员解决了医保合疗与养老保险问题。四是狠抓宗教场所安全。宗教工作部门始终用制度约束规范各类宗教活动安全,定期研判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坚持三条干线齐头并进。联系国安(国保),互通情况,安监、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民宗部门分口定期排查,对标台账挂单督导。几年来,我县宗教领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结合这次整改工作,对巡视发现的药王宫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置,长期以来,由于场所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无正常的宗教活动,已丧失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功能和条件。为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六十五条规定,2019年5月24日,经周至县委统战部部委会开会研究决定,依法吊销药王宫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并于6月6日由统战部分管领导、楼观镇党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面送达药王宫负责人并进行了政策宣传。
二、加强宗教队伍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大局
县统战与宗教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团体建设,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培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为周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楼观台道观积极发挥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任法融道长为周至捐助2000万元建起县医院德育楼。2017年7月1日,周至县宗教界共祝党的生日,共商脱贫攻坚大计。楼观台道观、天主教周至教区、佛教协会、县清真寺、基督教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帮助贫困户家庭捐款16万余元,惠及贫困群众,周至宗教界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中走在全市前列,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县委倡导的“三线五风”建设,周至教区吴钦敬主教熟记于心,积极落实到教务实践中。
今年以来,结合中央宗教督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和省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部持续用力加强对秦岭保护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监管,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督导调研,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秦岭北麓违建整治成果。
结合宗教整改工作,我部起草上报县委印发了《中共周至县委关于中央宗教督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和省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周字〔2019〕36号),将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建设管理问题纳入了全县宗教领域长期整改任务,责任夯实到人,时间精确到月,多个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该类问题。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84.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71 万元,增长13.8 %,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及相关维护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84.25 万元,较上年增加 11.71 万元,增长 13.8 %,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及相关维护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 84.25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9.25万元;宗教工作专项5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万元。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4.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9.25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84.25万元,较上年增加 11.71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及相关维护经费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25万元,较上年增加 11.71 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及相关维护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25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4.2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9.25万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33.06%,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4.25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52.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 万元,较上年增加14.32万元,增长28.9 %,主要原因是两次调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2万元,较上年减少 3.02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
(2)公用经费16.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31万元,较上年增加11.54万元,增加71%,主要原因是秦岭北麓宗教场所核查经费增加。
4.周至县宗教局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周至县宗教局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2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出国任务;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为党政代表团出国考察。
(2)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培训费支出3.02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3.02万元,主要原因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教职人员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2.8万元,同比增长32.9 %,主要为2018年职工的2次增资及相关维护经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末,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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