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一、林业局概况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5.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监测,制定沙尘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县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12.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局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个。在职人数500人,离退休153人,财政供养203人。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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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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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至县林业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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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至县林业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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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至县金盆木材检查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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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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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陕西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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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至县森林公安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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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周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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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至县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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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周至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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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营周至县厚畛子林场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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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周至县国营永红林场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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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表
(二)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
(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策表
(九)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
三、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276.83 万元,较去年增加1143.23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和政府性基金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880.75 万元,较去年减少 828.0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减少。
2、收入总计9276.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 253.7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07万元,为利息收入。
(4)经营收入2.0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支出总计9880.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70.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493.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0.89万元。
(2)项目支出5615.6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防灾减灾。
(3)经营支出2.0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4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4.0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项目支出5615.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退耕还林支出351.84万元。
(2)农林水支出4763.82万元。
(3)扶贫支出5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车辆保有量32辆。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46万元,支出346万元。
(五) 、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16.13万元。
3、国有资产情况
2017年度共有国有资产3871.69万元。
四、2017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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