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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周至县社会保险政策
嘉宾
何才兴 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
时间
2021-10-20 09:06
简介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我县社会保险政策相关工作情况。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周至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何才兴同志做客访谈,就我县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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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我县社会保险政策相关工作情况。

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周至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何才兴同志做客访谈,就我县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介绍,欢迎你。

主持人:首先,请向我们介绍一下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比例。

嘉 宾:好的,接下来我将就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进行简单介绍。1.我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4.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标的千分之一。

主持人:请谈一下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资料以及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嘉 宾:工伤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1.伤残职工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购置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主持人:请谈一下参保范围有哪些?

嘉 宾:我县辖区内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主持人:那么,失业保险应如何缴费,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嘉 宾:1.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3%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2.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主持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何要求,怎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呢?

嘉 宾: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主持人:请谈一下城乡居民养老参保范围、缴费、财政补贴标准及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组成。

嘉 宾: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选缴费档次。

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补贴80元,缴费800补贴90元,缴费1000补贴100元,缴费1500补贴150元,缴费2000补贴200元,缴费3000补贴300元。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主持人: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和领取呢?

嘉 宾: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自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7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主持人:请谈一下城乡居民养老关系如何注销及参保人员死亡如何领取丧葬费补助、继承个人账户。

嘉 宾:1.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2.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可领取800元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主持人:接下来,请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转移接续向我们作介绍。

嘉 宾: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办理制度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主持人:最后,请何科长简单谈一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嘉 宾:好的,1.我县辖区个体工商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城乡居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面在上背面在下)、户口簿复印件2份(户主页及参保本人页)、近期2寸照片2张;3.根据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主持人:感谢何科长的精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