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二、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统一为60%,
说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已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不能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三、“两病”的患者认定及报销流程
对未纳入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需提供: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三)门诊(住院)病历;
(四)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
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周至县人民医院)按诊疗规范认定,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两病”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对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身份认定,由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县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动态更新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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