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城乡低保申请补贴的对象是:
持有周至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