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3.审批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公示10日后报县农业局审批,县农业局审批后报就业中心审核公示10日后申报衔接资金直达申报人“一卡通”发放。
政策咨询:县就业中心劳动力市场服务科 029-87110416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培训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培训方式:在县人社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3.审批办理流程:由培训学员自主报名,培训机构统一组织。
政策咨询:县就业中心技能培训服务科 029-87118639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2.补贴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3.审批办理流程: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政策咨询:县就业中心技能培训服务科 029-87118639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创业贷款
1.发放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发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3.审批办理流程:个人线上通过“秦云就业”申请,就业中心审核后联合经办银行考察,考察通过后确定放贷额度转交至经办银行审批发放。
政策咨询:县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 029-87116109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为离校2年内。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实体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且未退出状态的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年满16周岁,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组信息。
2.补贴标准: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审批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秦务员手机客户端”“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政策咨询:
县人才服务中心 029-87114048(高校毕业生)
县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 029-87116109(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乡村公益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670元。
3.审批办理流程:村级发布岗位招聘通知确定岗位人员并签订岗位协议,经镇级和就业中心审批后正式上岗,由就业中心按月直达在岗人员的一卡通发放。
政策咨询:县就业中心劳动力市场服务科 029-87110416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色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2.补助标准: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
3.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县人才中心审批上岗后发放。
政策咨询:县人才服务中心 029-87114048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招用我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s://qinyunjiuye.cn),按系统提示进入相应业务模块在线申报。用人单位应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后2年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人社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公示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复核资金申请报告与资金拨付工作。
政策咨询:
就业困难人员:县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 029-87116109
高校毕业生:县人才服务中心 029-87114048
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大厦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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