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一、政策目的

贯彻落实中省稳经济促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三、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均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非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和“僵尸企业”。

五、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办理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自主申请方式办理。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可以登录政务网平台采取自主申请的方式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具体流程:市级经办机构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级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本地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企业缴费情况及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有关规定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八、惩戒举措

对骗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九、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周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