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外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因业务需求,须在当地开展业务,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如需备案需要何种手续?办理时限有多长?是否有明确文件?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建发〔2023〕191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陕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外省检测单位入陕,需向陕西省建设厅备案,经核准后方可在陕开展检测业务,并纳入监管系统。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陕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省外检测机构进陕备案应向省住建厅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陕备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省外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进陕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
(四)分支机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分支机构办公、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六)分支机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对应的社保证明文件;
(七)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省住建厅受理申请后,向检测机构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函,由属地部门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对入陕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上报省厅,由省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要求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陕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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