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许,由宝鸡至西安驾驶车号为陕A52GZ7的小型车路过周至县(联二村附近)河提路,经过一打开的限高架,该限高架由一条钢绳从中间锁住,由于该锁打开后掉在半空中,车辆经过时导致前挡风玻璃破损,由于破损处在车顶,车内看不到车,到西安下车后才发现玻璃破损。于是,12月3日早上,通过各方联系后是由贵部门负责管理,通过电话联系后转到下属的养护公司,经过电话联系并添加微信将行车记录仪证据发给对接人,当时对方的答复为找领导协商后答复,12月3日下午接到电话答复为该限高架为其他人人为损坏,现在找不到损坏人员,车辆受损情况无法赔付,建议走法院起诉程序。由于本人耗不起法院起诉程序的时间,于12月3日晚上,走保险程序修车,这样将会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涨500到1000元,本年刚更换的全车玻璃贴膜(前挡风大概400元),望贵部门协商后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渭河河堤路主要功能为防汛抢险通道、兼有旅游休闲观光、全民健身功能。全段采取40km/h限速标准,在危险路段、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采取20km/h限速标准。通过你微信发送给我方的行车记录仪证据,该限高架为人为恶意损坏,加之你方车辆超速、骑中间黄色标线行驶,我站无法根据你方提供证据对你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赔付,我方已多次联系你方将具体情况告知。
周至县渭河管理站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