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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侯**
信件编码: GPPS20241012IHSW
来信时间: 2024-10-12 19:3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退役军士家属随调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周至籍人,现是新疆和田地区在编中学教师,我丈夫是新疆巴州地区现役军人,目前是三期军士,明年退役选择我户籍地周至县进行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请问周至县接收我丈夫退役安置时,能否接收我的工作随调安置?另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其中的“符合条件”具体指什么条件?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4-10-16 09: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周至县接收你丈夫退役安置时,能否接收你的工作随调安置”问题

我省退役军人和随调家属移交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方针。军士的家属随调工作,是由部队相关部门逐级审批,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批准并会同军委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家属随调计划,县级安置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家属随调计划进行移交安置。

二、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中符合条件具体指什么条件”问题

军人配偶、军属是否具备随调随迁条件,是军队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建议您向部队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

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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