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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马**
信件编码: GPPS20240308OIUC
来信时间: 2024-03-08 17: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大专应届毕业生落户
信件内容:

我是2024年全日制统招应届大专毕业生,已婚,35岁,我是咸阳区县的户口(人)。前段时间去周至县,觉得周至县环境很好、适宜居住,适宜工作,我特别喜欢这里。为此,我想现在把个人的户口迁往周至县,7月初毕业时把毕业档案转往周至县存管。在周至县找个工作,定居。请问这样迁入户口需要怎样的条件?是否可以接收落户?该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03-13 17:4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根据《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准入业务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人才引进落实第4款之规定: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有意愿在本市就业或已在本市就业并用于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省内迁移的必须提供户口簿,以便迁入后在原户口簿上加盖迁出印章);

(2)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信网或人社部官网查验);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无限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证明)和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3.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1)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或依申请适用“跨省通办”;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2024年3月13日,经周至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民警和当事人联系,当事人对回复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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