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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30731EINH
来信时间: 2023-07-31 16: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生育前准生证办理问题的咨询建议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90后已婚男士,准备生小孩。但了解到在怀孕之前必须要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准生证,而后在小孩出生后才能办理出生证明/上户口,若无准生证将无法办理出生证明(上户口)。但县妇幼保健院周末不上班,办理准生证必须在周内才行,而我们周内上班,且上班地点在外地,时间严重冲突。当前,国家鼓励生育,提倡三胎,按照我的理解,从孕到生,应该是一路畅通,各种不必要的手续应该减少或者取消,才能提高生育积极性。但准生证办理及后续对出生证的限制(及作为保健院,周末竟不上班),无疑给希望生育的年轻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若是我们在未办理准生证前媳妇有了身孕,生还是不生?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2023-08-03 10:2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国家一项优生优育的惠民政策,为备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出生人口素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所以不存在办准生证之说。《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登记机构完成生育登记服务后应当为登记人出具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生育登记凭证应当编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第七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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