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来信内容:
姓  名:马**
信件编码: GPPS202301110535
来信时间: 2023-01-11 16:4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信件内容:

周至县政府的领导,您好。进来全国各地关于春节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在网上引起了此起彼伏的讨论,本人就此事想咨询下县政府领导的意见。我县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已经三年,疫情加上近三年的禁燃禁放让年味都淡了不少。考虑到我县的位置处于现市主城区之外,农村地区偏僻且人员密集度较少,适当的松松口子,在春节期间是否可以限期燃放,根据我县的自身情况采取合适的禁燃禁放政策,而非一棍子打死。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01-16 09:4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最新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周至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您可以在规定时间段和限制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

限制燃放时段: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