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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集贤镇安置房问题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4-11-02 11:50

领导,你好!我想问问,集贤镇安置房什么时候交付?如果提前交付,是否要扣除之前定好的安置费用?

网友留言
回复时间:2024-11-15 09:33
回复单位:周至县集贤镇人民政府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安置房交付问题,经了解,集贤园发展中心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开展安置房回迁工作。针对您反映的安置费用问题,经了解,按照《高新区集贤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七条搬迁过渡政策:1.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6个月;2.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签订完善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之日起至回迁安置之日止。提前交付不用扣除之前定好的安置费用。 2024年11月7日,集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您取得了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